拿什么拯救你,深陷传销的人
时间:2012-03-03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害社会,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还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非法传销有向二三线城市和边远山区“蔓延”的趋势,到了该引起各方重视的时候了。
[典型案例]
2011年9月在广州做服装生意的广西北流籍青年阿焕,被朋友合伙骗到五华进入传销组织后失去了人身自由,就连上厕所、洗澡都时时刻刻有人盯着,每天还有人向其讲授“商法一、商法二”等传销知识。在“合作伙伴”们的帮助下,以每套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套“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后,阿焕要求交付产品时,“领导”却说只有发展到足够的“下线”,才能拿到产品,还可以拿“提成工资”。
为了尽快拿到“产品”、拿到高额“工资”,阿焕首先想到了将老家相恋十年的女友小梅发展为“下线”。于是打电话给小梅,劝说小梅过来五华帮助其打理服装店生意。小梅接到电话后,心情非常激动。一方面,很快就能见到梦中人,另一方面,男朋友的服装生意十分红火,一种幸福感油然而生。小梅麻利地收拾好了行李,第二天就搭火车来到广州,转乘汽车后晚上6时30分来到五华。到站接小梅的人,除了阿焕外还有一个叫小谢的女孩,阿焕骗小梅说这是他的表妹。小谢以“查看一下手机的歌曲”为由,一直“保管”着小梅的手机,随后他们带小梅吃饭逛街。
到了晚上10时左右回到出租屋后,小梅惊讶了。“因为狭小的出租屋内有十多个人,有的在聊天,有的在打牌,但阿焕给我解释说他们是在这周边打工的,都是过来玩的朋友”。洗完澡后,小梅找小谢要回手机时,小谢却说手机归阿焕保管了。小梅有点害怕了,意识到自己已被骗入了传销组织。接下来,阿焕、小谢和另外两名传销人员阿全和阿缪等人不断轮番给她讲课“洗脑”,还严格地限制了小梅的人身自由。
住在出租屋隔壁的邻居对经常三更半夜听到有高跟鞋敲打地板和人的哭泣声音、白天经常看到一些陌生的外地人进出楼下情况产生了怀疑,于是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给了公安民警。小梅等人才得于解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阿焕、小谢、阿全、阿缪5至9月个月不等刑期。
[原因剖析]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农村的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缺乏必要的了解,非常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非法传销组织利用这一特点,迎合低学历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入“火坑”,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很多受害人沉溺于“发财梦”不能自拔,以至伦理缺失、道德沦丧、夫妻反目、父子相骗,亲朋好友形成陌路,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伤害。
非法传销“操作与理论”系统化。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操作流程,还有一套系统的“传销”理伦。一些“品牌”的传销,对于如何发展“下线”、如何看管新入人员、上下级如何单线联系、如何做“思想工作”、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何应对,“利润”如何分成等等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还有自己的“专业”。这无疑加大了查处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难度。
打击传销犯罪取证困难。传销组织大多跨省、跨地区活动,一般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而且涉案人数众多,上线高级传销人员与下线都为单线联系,实施“摇控指挥”,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喽”,很难抓获幕后高级传销人员。再加上一些低层传销人员“中毒”很深,被抓获后都不愿意交代违法犯罪事实,调查取证十分困难。一位多次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的民警告诉记者:一些传销“小头目”被我们抓获后,除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之外,什么都不愿意说,这时我们就对他们进行“反洗脑”,他们说“传销好”,我们就灌输“传销害人”思想,要经过一两个星期的“反洗脑”后才会说出实情。
法律规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规定非法传销罪,虽然最高法院2001年4月10日出台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传销或变相传销作为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要点就是情节严重,但在适用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定,增加了操作上的难度。
[对策支招]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经典案例剖析、被害人现场说法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直销、传销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特别要重点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直销和传销概念的界定、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非法传销取得的成果等内容,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们抵制传销的免疫力。此外,还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防止上当受骗。
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传销人员涌进市区或城乡结合部,大多三五成群聚居一起,或几十人结伙租房而居,有时成百上千人在一起“授课传经”,他们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公安机关除加强社区经常性治安防范和流动人员管理外,有必要会同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登记和监管,动态了解和掌握人口流动情况,及时发现非法传销组织线索,将违法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形成查处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作战。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依靠广大群众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一旦发现非法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其滋生蔓延。此外,建议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让查处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典型案例]
2011年9月在广州做服装生意的广西北流籍青年阿焕,被朋友合伙骗到五华进入传销组织后失去了人身自由,就连上厕所、洗澡都时时刻刻有人盯着,每天还有人向其讲授“商法一、商法二”等传销知识。在“合作伙伴”们的帮助下,以每套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套“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后,阿焕要求交付产品时,“领导”却说只有发展到足够的“下线”,才能拿到产品,还可以拿“提成工资”。
为了尽快拿到“产品”、拿到高额“工资”,阿焕首先想到了将老家相恋十年的女友小梅发展为“下线”。于是打电话给小梅,劝说小梅过来五华帮助其打理服装店生意。小梅接到电话后,心情非常激动。一方面,很快就能见到梦中人,另一方面,男朋友的服装生意十分红火,一种幸福感油然而生。小梅麻利地收拾好了行李,第二天就搭火车来到广州,转乘汽车后晚上6时30分来到五华。到站接小梅的人,除了阿焕外还有一个叫小谢的女孩,阿焕骗小梅说这是他的表妹。小谢以“查看一下手机的歌曲”为由,一直“保管”着小梅的手机,随后他们带小梅吃饭逛街。
到了晚上10时左右回到出租屋后,小梅惊讶了。“因为狭小的出租屋内有十多个人,有的在聊天,有的在打牌,但阿焕给我解释说他们是在这周边打工的,都是过来玩的朋友”。洗完澡后,小梅找小谢要回手机时,小谢却说手机归阿焕保管了。小梅有点害怕了,意识到自己已被骗入了传销组织。接下来,阿焕、小谢和另外两名传销人员阿全和阿缪等人不断轮番给她讲课“洗脑”,还严格地限制了小梅的人身自由。
住在出租屋隔壁的邻居对经常三更半夜听到有高跟鞋敲打地板和人的哭泣声音、白天经常看到一些陌生的外地人进出楼下情况产生了怀疑,于是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给了公安民警。小梅等人才得于解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阿焕、小谢、阿全、阿缪5至9月个月不等刑期。
[原因剖析]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农村的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缺乏必要的了解,非常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非法传销组织利用这一特点,迎合低学历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入“火坑”,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很多受害人沉溺于“发财梦”不能自拔,以至伦理缺失、道德沦丧、夫妻反目、父子相骗,亲朋好友形成陌路,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伤害。
非法传销“操作与理论”系统化。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操作流程,还有一套系统的“传销”理伦。一些“品牌”的传销,对于如何发展“下线”、如何看管新入人员、上下级如何单线联系、如何做“思想工作”、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何应对,“利润”如何分成等等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还有自己的“专业”。这无疑加大了查处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难度。
打击传销犯罪取证困难。传销组织大多跨省、跨地区活动,一般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而且涉案人数众多,上线高级传销人员与下线都为单线联系,实施“摇控指挥”,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喽”,很难抓获幕后高级传销人员。再加上一些低层传销人员“中毒”很深,被抓获后都不愿意交代违法犯罪事实,调查取证十分困难。一位多次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的民警告诉记者:一些传销“小头目”被我们抓获后,除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之外,什么都不愿意说,这时我们就对他们进行“反洗脑”,他们说“传销好”,我们就灌输“传销害人”思想,要经过一两个星期的“反洗脑”后才会说出实情。
法律规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规定非法传销罪,虽然最高法院2001年4月10日出台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传销或变相传销作为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要点就是情节严重,但在适用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定,增加了操作上的难度。
[对策支招]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经典案例剖析、被害人现场说法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直销、传销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特别要重点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直销和传销概念的界定、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非法传销取得的成果等内容,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人们抵制传销的免疫力。此外,还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防止上当受骗。
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传销人员涌进市区或城乡结合部,大多三五成群聚居一起,或几十人结伙租房而居,有时成百上千人在一起“授课传经”,他们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公安机关除加强社区经常性治安防范和流动人员管理外,有必要会同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登记和监管,动态了解和掌握人口流动情况,及时发现非法传销组织线索,将违法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形成查处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作战。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依靠广大群众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一旦发现非法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其滋生蔓延。此外,建议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让查处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