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通知书
时间:2020-07-20
广 东 省 五 华 县 人 民 法 院
举 证 责 任 通 知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向你发出举证责任通知书。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威胁他人作伪证的,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5.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原件、原物或者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供的公文证书在国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国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7.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经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但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8.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9.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有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0.根据本案的情况,你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上述证据。
年 月 日